遛狗不拴繩撞到小孩 犬主面臨哪些責任?
案例 01
遛狗不拴繩撞到小孩 犬主面臨哪些責任?
馬先生的寵物狗沒有拴繩在小區里亂竄,將正在樓下玩耍的陳先生家孩子撞倒,孩子胳膊骨折。馬先生應該賠償孩子的醫藥費等損失嗎?
以案說法
根據民法典規定,未對飼養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才可以減輕侵權責任。馬先生在公共區域遛狗不拴繩,屬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如果孩子并未主動挑逗寵物狗,那么寵物狗撞倒孩子的行為與孩子摔倒的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馬先生作為寵物狗的主人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為治療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案例 02
轉賬沒有借條 勝訴概率大嗎?
前段時間,李先生的好友因資金周轉向他借款30萬元,說用幾天就還,李先生沒讓對方打借條。但過去半年時間了,對方仍沒還錢,李先生打電話要錢,對方說沒有。李先生現在想起訴好友還錢,但是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條,能勝訴嗎?
以案說法
民間借貸的成立需符合兩個要件:雙方有借貸合意,出借方已向借款方交付出借資金。任一要件缺乏證據證明,就面臨借貸事實的不確定問題,出借方起訴時就面臨訴訟風險。轉賬記錄只能證明存在轉賬事實,但不能證明款項的性質到底是借款、贈與,還是償還之前的欠款。李先生可以找對方協商補打借條,并且在與對方溝通補打借條及還款事項時全程錄音,這樣即使對方不愿意補打借條,該錄音的內容也可以作為對方借款的證據。
案例 03
嫌路遠提辭職還有補償金嗎?
張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會計,在公司連續工作5年多了,屬于老員工?,F在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成立分公司,并將他調到分公司財務部,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張先生不愿意去,若以工作地點離家遠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以案說法
勞動者提出離職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條件是,用人單位存在明顯過錯或者違法事實。但依據張先生的陳述,公司將其調到分公司任職,而且福利待遇沒變,并不能說明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張先生的合法權益,也沒有對其產生重大不良影響。公司調整上班地點的行為應當屬于公司經營管理自主權范疇。因此,如果以這個理由提出辭職,很難獲得經濟補償金。
案例 04
母親不管孩子 父親想要撫養權
王先生和李女士沒有領結婚證就同居了,李女士生完孩子后兩人分開,孩子之前一直由李女士撫養,王先生每個月給生活費。孩子7個月大時,李女士把孩子交給王先生后不再過問了?,F在孩子已經1歲半,王先生想通過起訴確認孩子的撫養權歸他,能得到支持嗎?
以案說法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受法律保護。即便男女雙方沒有領取結婚登記證書,解除同居關系后,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是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李女士在孩子7個月大的時候把孩子交給王先生,此后再也沒有來看過孩子,沒有盡到相應的撫養義務。從子女利益最大化考慮,如果王先生能夠給孩子穩定的生活,是可以起訴確認孩子撫養權歸其所有的。
律師觀點 僅供參考 本報記者 孟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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